《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》印发实施
时间:2024-08-01发布者:工信微报
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,保障专项组织实施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关要求,按照科技部、财政部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》,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《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》,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重点专项侧重催生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高新技术领域,着眼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,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,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。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关于印发《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》的通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科技厅(委、局)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,部属各单位,部属各高校,部机关各司局,各有关单位: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,保障专项组织实施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,按照科技部、财政部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科发资〔2024〕28号),现将《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