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0日正式施行!新版公积金条例落地:装修、物业费可提公积金,租房取消收入门槛
时间:2026-09-20发布者:王仁宏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

 

9月20日正式施行!新版公积金条例落地:装修、物业费可提公积金,租房取消收入门槛

9月20日起,新修订的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正式施行。新规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则,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,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;同时新增多项提取场景,将装修自住住房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、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。

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、拓宽住房消费保障场景,盘活个人账户资金,切实惠及居民全周期住房需求,助力保障民生安居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
根据新修订条例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
(一)支付房租的;

(二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
(三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
(四)装修自住住房的;

(五)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;

(六)离休、退休的;

(七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
(八)出境定居的;

(九)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。

协会观察

本次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修订,是公积金制度适配民生住房需求的重要优化。取消租房提取收入比例限制、新增装修、物业费提取渠道,打破了传统公积金使用局限,实现租房、购房、还贷、装修、物业缴费等多场景全覆盖,大幅提升公积金使用灵活性与普惠性,有效减轻居民住房消费负担,持续夯实民生安居保障。

来源|人民网 记者:王仁宏